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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文 恶性抄袭

近期,接连两起地方政府公文抄袭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其中,山西忻州市五台县7月9日的一篇县长调研稿,与7月5日五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调研稿内容高度雷同,全文约390字中,有超过320字重复;而广西平乐县发布的《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中,关于平乐县的水文数据与500多公里之外的湖南安化县介绍文本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安化县的乡镇名都未作修改,出现了“平乐指导安化”的闹剧。

近期,接连两起地方政府公文抄袭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其中,山西忻州市五台县7月9日的一篇县长调研稿,与7月5日五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调研稿内容高度雷同,全文约390字中,有超过320字重复;而广西平乐县发布的《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中,关于平乐县的水文数据与500多公里之外的湖南安化县介绍文本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安化县的乡镇名都未作修改,出现了“平乐指导安化”的闹剧。

多地公文 恶性抄袭

有网友发现,平乐县和安化县的水文数据一模一样。(网络截图)

事件曝光后,两地政府均承认存在抄袭问题。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表示,个别段落存在抄袭;而五台县政府办公室表示,已经由县纪委介入,启动问责程序,正在调查中。

8月5日,五台县政府办公室对中国新闻周刊称,仍未收到纪检部门调查结论;平乐县政府办公室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仍在调查中。

多名公务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文件互抄在基层较为普遍,“我们单位刚发布的通报或新闻稿,不久后就能在别的单位看到几乎一样的内容,只是换了个单位名。不仅是本地区不同层级之间,跨省市抄袭早已屡见不鲜”。

多地公文 恶性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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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平乐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拿来主义”

在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强舸看来,调研稿、防火规划等并非一般性材料,而是具有政策导向和执行效力的实务文件,理应基于扎实调研与严谨分析。

“如果八年期的规划报告只是通过套模板、拼素材完成,那就有必要质疑整个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

近年来,公文抄袭在各地屡有发生。

最常见的是照搬照抄。

例如,浙江省纪委曾通报一起典型案例: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江干区安监局办公室在制定《江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时,机械抄袭,出现了“差旅费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的内容。

这种抄袭还会重复发生。

2017年2月,环保部就有一则通报显示,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无落实清单,存在照搬照抄问题,在正式文件中出现其他县的地名。次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督察整改“回头看”反馈中提道,“唐山市高新区和芦台经济开发区整改方案除个别地名人名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明显相互抄袭”。

更荒诞的是抄袭导致的“身份错乱”。

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的通报显示,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两名副总经理在学习心得体会中存在抄袭、敷衍应付现象,文中竟自称是“乡镇党委书记”和“教师”。

同年,陕西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榆林市神木市卫生监督所在起草印发的公文中,照搬照抄多家单位文件,导致所拟公文中多次出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等部门职能事权的内容。

此外,另一类抄袭行为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下级“套”发上级文件。有媒体在2017年曾报道,西部一地级市改革办的一份市级医改文件中,换了个抬头和落款,将“我省”全部换为“我市”,主体内容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抄了省级文件。

更令人错愕的是,不仅文件中的部分内容雷同,有些地方连寥寥数字的标语都抄错了。

早在2017年,多地便曾曝出“地名穿越”式的尴尬场面:当时还未撤县设市的陕西神木县街头一则户外标语,开篇竟写着“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而这句话实际是《长沙市民文明公约》的内容;同年,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门口的宣传栏上,赫然印着 “人文宝鸡,活力宝鸡,和谐宝鸡”等字样。

多地公文 恶性抄袭

图/图虫创意

“去外地找模板,不要抄本省的”

事实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工作处理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严格制发程序和审核把关。

但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如今在一些单位,“裁缝式”写作已成为默认的公文生产逻辑。

某业务科室科员林楠(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日常材料大致分为对外通报和内部流转两类。前者要求更高,新入职者往往知识储备不够,通常会借鉴网上资料,抄下标题、开头或一些“漂亮话”, 再填入本单位的数据和核心情况;而年终总结、情况通报等内部材料,则更多参考往年“范文”,通过更换年份和关键词完成。

“其实每年的工作内容变化不大,单位也不会管。”林楠坦言,这种做法曾被巡察人员批评“内容重复毫无新意”, 自那之后,单位才要求“不得重复”。

东南某地,一名县级公务员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有时领导调研仅是到场拍几张照片,讲几句话便离开,却要求提交数千字报告。“没有原始素材,只能编。”为了提升效率,他和同事们都在使用AI工具输入关键词生成初稿,再人工润色。有时字数太多,也会通过语音录入。“领导对此心知肚明,还会教我们去外地的政务网站找模板,不要抄本省的。”

“大家都不容易,只要不直接涉及群众利益,互相借用也没什么。”多位公务员表示,在时间紧、任务急的压力下,彼此“借用”内容和“裁缝式”写作成为心照不宣的输出模式,即使发现被抄也不会主动联系抄袭方。

对此,有多年公文起草经验的公务员陈强(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不少基层公务员本身对政策理解有限,也缺乏实践经验。以调研稿为例,很多机关单位仍沿用“领导调研、文秘写稿”的分工方式,缺乏一手信息,只能依赖网络内容拼贴或套用过往材料成稿。

以形式主义应对形式主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建议,将政府文件、讲话材料、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不涉及保密的向社会公开,让那些照搬照抄、“注水文件”无处遁形。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看来,公文抄袭行为不仅削弱了公众对政府文件权威性与真实性的基本信任,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说服力,也暴露了政府部门应付当前工作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倾向,实质是政府行为扭曲和能力缺位的表现。

白智立指出,在部分地区“唯材料论”“数据出干部”的导向下,不少基层干部将大量精力投入于“美化数据”和“包装材料”, 以迎合上级设定的评价指标。本质上是“以形式主义应对形式主义”,使得下级与上级陷入“文字对文字”的消耗战,偏离实际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想要打破形式主义循环,需要改进上级监督管理下级的行为方式,更多激发基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强舸看来,多数机关单位的实际分工中,业务类材料本应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则由办公室整合,调研与写作并非完全脱节。

“若材料内容脱离实际甚至造假,说明是内部机制失灵,而非体制本身问题。如今公务员普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调研和写作能力,将失误归咎于分工,只是逃避责任的托词,更不能成为造假的理由。”强舸说。

对于公文抄袭,部分前述受访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出现相关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撰稿人,审核把关同样存在明显漏洞。

更直接的问题在于,抄袭的成本过低,监管与问责机制并未形成有效震慑。部分受访者表示,公文抄袭发生后,只要不引发舆情或重大后果,通常不会追责。

即便抄袭被发现,多数情况下也只是口头提醒或要求修改,鲜有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抄袭行为因此愈加隐蔽和顽固。

强舸认为,需要厘清责任链条,对撰稿人和审核把关者严肃追责。一份抄袭文件能顺利流出,说明写作者敷衍,审核人失职。若最终仅被轻描淡写地批评,甚至未被发现就蒙混过关,只会使类似问题愈演愈烈。

记者:解雪薇

编辑:胡克非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牛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h9h.cn/22271.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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